关于物流师职业培训认证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部长令等文件精神,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合资、外资、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均应参加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评审,取得全社会通用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取得证书后,在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还将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中、高级职业资格应等同于相应专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一、招生对象:凡从事运输、仓储、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服务、报关、单证等物流活动的规划、设计、管理和操作的人员。
二、培训报考等级、条件
物流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经本职业物流员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或累计工作满四年以上;
3.各类中、大专院校等本职业(专业)的在毕业班学生或毕业生。
4.高等院校(本科)、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在校学生或毕业生。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物流员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助理物流师培训达标准学时 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
3.高等院校(本科)、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在校毕业生或毕业学生;
4.取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物流师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国家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士学位,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4年以上;
4.取得国家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学位,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
5.取得国家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博士学位。
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或累计工作满4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3年或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
3.取得国家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博士学位,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或累计工 作满4年以上。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填写报考申请表(2份); 近期免冠彩色照 片1寸(3张)2寸(3张);
物流业务活动范围、物流运作过程、物流管理内容、物流系统分析、物流相关信息物流相 关法律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知识等。 《物流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专用教材)
四、收费标准:全国统一收费4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证书费等)。
五、证书:申报参加相应培训鉴定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后参加国家统考成绩合格者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国家承认,全国范围通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8号北方明珠大厦 邮编:102218
联系人:王老师13552524558 QQ:547704889
电话:010-81776512
传真:010-8177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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