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相关政策
国家自2003年起开始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求5年之内在城市人口中,90以上的在职人员都要持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应的资格证书。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职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
二、 资格证书介绍:
经考试合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 培训对象:
高层老总、企业经理、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培训内容
劳动法、劳动关系管理、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统计学、 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
五、报人力资源管理师需携带资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4、一寸彩色照片三张、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证书获得
经授权机构培训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即日起报名,额满为止。
收费标准
三级 700元 二级1800元
报名时间:即日起考试报名
上课时间:周末
报名地点:济南大学
咨询电话:郭老师
报名地点:山东经济学院专修中心
咨询电话:井老师
报名地点:山东财政学院
咨询人:郝老师
总联系方式:0531-87587989、13075306307,QQ36045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