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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考生大家好,非常高兴在这个雷雨交加的傍晚和我们相聚在新浪与LG400共同主办的“巅峰冲刺 指点江山”司法考试辅导第五场,我是主持人余源志,今天非常高兴邀请到LG400命题组骨干成员梅光辉老师。
梅老师先和大家打一个招呼吧。
梅光辉:各位网友大家好,主持人好。
主持人:上周四我们邀请到杨帆老师对法理知识给大家进行了介绍、分析以及命题热点的预测。我们的考生也非常期待梅老师的到来,对商法和经济法部分的命题规律和今年的考试重点进行分析和预测。首先,请梅老师详细讲解一下商法和经济法在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比例。
梅光辉:商法和经济法一向是被认为司法考试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说它食之无味是因为它涉及的法律法规特别多,分值很分散,重点不突出,平均下来一个法才一到两分,说它弃之可惜因为两者合起来的分值占整个司法考试总分值的八分之一还要多,所以这部分历年来是考生复习中比较难把握的部分。
以2004年为例,经济法考查了34分,22个题目,单选10题,多选6题,不定项6题,涉及的法律法规15个。具体分值分布如下:竞争法5分、消费者法3分、银行业法6分、证券法3分,财税法包括会计法、审计法共4分,土地法房地产法5分、劳动法5分、环境法3分。商法部分共考查了52分,单选12题,多选7题,不定项5题,案例分析1题,具体分值分布是:公司法34分、合作企业法1分、个人独资企业法2分、三资企业法4分、海商法4分、保险法3分、票据法3分、破产法1分。
主持人:请梅老师介绍一下近两年司法考试当中商法和经济法这部分的命题规律和特点以及它的趋势?
梅光辉:关于近两年的命题规律我总结了四个。第一个是对“轻者恒轻”的颠覆。“重者恒重,轻者恒轻”是司法考试的总特点,以前的商法、经济法考试也无外乎如此。法条多,但考点集中,所以突击100多个重点法条,只要效率够高,拿到满意的分数并不难
但这两年的情况就不一样了,除了公司法仍然霸占司法考试的大半江山外,题目回避了很多一贯的重点,而青睐于那些冷门的法律和知识点。几乎为了一道题目就得复习一个法律,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单行法的考查上,像经济法历年来很少涉及的会计法、审计法去年考查了3分,银行业法一下子涨到6分,商法中海商法考查了4分。二是单行法考点的选择方面,经济法中像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具体计算、环境标准等一些从来没有考查过的知识点也跻身为考点。由此可见在商法、经济法中除了一级重点公司法外,其他学科重点并不明显,也没有绝对的考试盲区。以前在商法、经济法复习中,我们强调“放弃说”,要抓主要矛盾,抓重点法条,但现在是行不通的。 这说明司法考试越来越注重细节,考查知识点也越来越精细。所以商经的复习,除了要把握重点,一些看似非重点内容也不可忽略。
这里我建议考生在通阅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再抓重点和难点,全面撒网、重点捕捞、分散巩固。对重点的法律法规要统观全局,高投入争取高产出,对稍次要的法律则在理清线索的基础上把握重点法条,重点章节。
第二,命题源于法条,这也是司法考试的总特点,商法、经济法部分体现的尤其明显。商法和经济法都是内容庞杂的部门法体系,各单行法理论要求并不高,主要依赖法条。司法考试中对法条的直接考查也不少,因此考生一定要在法条上多做文章。一方面强化记忆,对法律规定进行精确理解。更重要的是要深刻领悟法条背后的立法目的,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对现有法律学习的最高境界就是使自己行为“立法者”,看破蒙在法条上的面纱,真正理解核心的立法宗旨和目的,这也是简化记忆内容,准确运用知识点解题的金钥匙。
第三,加强了命题的综合性。由于这部分和实践联系比较紧密,单纯的理论点很少。所以在理论深度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它就通过扩展考核范围来加大考查难度。一个选择题的四个选项往往从四个不同角度来设计,涉及不同的法律,所以对其中任何一个选项把握不准都可能会前功尽弃,导致失分。比如去年卷四的案例分析题就是民法和公司法的结合,这种法律横向联系的增多使题目的难度大大增强,对考生而言,就要善于总结提炼不同法律关于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规定。
第四,充分体现了“司考跟着热点走”这个真理。一是体现在追踪最新的社会热点,比如“审计风暴”是去年上至学界下至街巷讨论的热点,司法考试去年就考查了会计法与审计法。其次就是紧紧把握最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这也是司考历来的传统。去年经济法考查中体现最明显的就是银行业监管法。这也提醒考生要多关心社会中与司法考试相关的法律热点,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一定要吃透。像今年的热点问题有商业银行的上市、房价上涨引起的土地法和房地产法问题、环保风暴,当然还有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虽然这两部法的修改在今年司法考试中不会考查,但是其折射出的立法信息完全可能在考试中体现。另外2004年出台的法律商经部分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这个法肯定是今年的考查重点,考生应予注意。
总之把握了近两年的出题规律,相信商经这块鸡肋大家仍然能啃的有滋有味。
主持人:刚才梅老师说到商经的考点越来越散,每个选项都可能是一个考点,而且商经涉及到的法律特别多,面对这样的特点考生以什么样方法或者技巧进行复习呢?特别是现在只剩一个月的时间了。
梅光辉:这个问题刚才已经涉及到一部分。第一针对商经很多题目都直击法条的特点,在复习过程中一定以法条为主,兼顾习题和教材。在理清各个法条的基础上,通过适当做一些题目,强调对这些法条的记忆以及法背后立法原因的理解和把握。
第二,针对商经和其他法律横向联系的加强,它的复习不能孤立独立开来,一定要将商经和相关法律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民诉法等结合起来。
第三,建议各位考生在全心复习之余多关注一些社会热点。
第四,在看法条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要看仔细,各个角落都应该涉及到。举一个例子像《公司法》,很多人都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任期不超过三年,但是可能没有注意到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任期确定为三年。
主持人:在谈了往年命题规律的基础上,请梅老师对今年商经的命题重点和特点做一下预测。
梅光辉:这里我把我认为的各科目今年可能出题的侧重点逐一介绍一下。对于商经的复习,最最重点的只有一个《公司法》,它是商经部分的龙头老大,今年是旧公司法的最后一次考查,对它的复习应该全面展开。公司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它的试题客观题主观化,主观题客观化的趋势特别明显。客观题基本上考查具体的法律条文都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直来直去的叙述很少,所以客观题有主观化的色彩。而在四卷案例分析的题,虽然以主观方式出题,但是落实到具体试题无一例外紧扣法律条文作答,并不是让考生做纯理论的阐述,这就是所谓的主观题客观化。
另外公司法知识点多、涉及面广,所以历年来重复率并不高,但仍有重点可循。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出资、对股东有限责任的理解、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财务制度,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发行新股和债券的资格,公司上市等知识点考查率非常高。
其他科目我分为商法和经济法两部分阐述。商法部分:合伙企业法着重要掌握合伙企业的最大特点,即企业本身的人合性,权利义务的约定性、财产的非独立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合伙人责任的无限连带责任。考查重点均与这些特点有关。比如入伙、退伙制度、合伙财产、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利润分配及合伙事务的执行。破产法的命题集中于破产债权、抵销权、别除权、破产财产、破产费用和破产清算的具体事务。在破产法出台之前,相信近几年的分值都将维持在1到2分。票据法是商法中比较令人头疼的科目,它的技术性、操作性比较强,考点比较分散,对它的复习应当在充分理解票据和票据行为特征的基础上,掌握票据权利与一般民事债权的区别,进而了解票据权利的救济、票据抗辩等,学会区分三种票据的差别。另外像汇票的背书、承兑、票据权利的追索也是考查重点。
保险法的重点在于保险合同,尤其是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相区别的代位求偿制度。另外像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损失填补原则、人寿保险的储蓄性特征都应该加以吃透,这是理解保险法具体规定的基础。个人独资企业法主要围绕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组织的区别展开,三资企业法主要注意三种企业相互间的区别,另外还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海商法的考点非常突出,集中在船舶优先权、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等方面。
经济法部分,银行业法的重点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业务管理、贷款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的接管、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在监管上的分管,银监会的监管措施。去年银行业法由于银行业监管法的新出台考查分数比较高,今年估计分值会有一定回落。
竞争法的重点仍将是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拍卖法中委托人和拍卖人的义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请求规则,招标投标法中分包的法律规定。拍卖法和招标投标法去年未考查,根据经济法“轮流坐庄”的特点,今年考查的可能性非常高。劳动法的命题集中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及其禁止、集体协商的相关协定、工作时间的延长及加班加点的报酬、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的保障与最低工资制度、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程序。
证券法今年的一大重点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这部分预计今年将占据不少的分值,主要考点有证券投资基金概念的理解,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有关规定,对资金管理人与资金托管人行为的限制及资金从业人员的资格限制,基金的募集,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暂停上市交易的情形,基金的运作等。证券法本身由于即将修订,估计考查分值不会高,尤其是修订将要涉及的内容,相信不会考查。我预计考查重点会集中在证券机构从业人员的要求、行为的限制、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等。
消费者法的重点有经营者的责任、消费者的权利,产品质量法中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等。这部分最好与合同法、民法通则结合学习。财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税收征管制度,税务争议等都是考查重点。会计法、审计法今年很可能会轮空,复习重点建议放在一些重点法条上,比如会计核算,重点审计的对象,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等。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中的重点集中在土地权利的取得、收回以及房地产交易这部分。两者结合考查的可能性比较高。环境资源法出题一般集中在原则、制度和争议的解决几个部分。今年是环保风暴年,对环境法建议考生予以特殊关注。
主持人:梅老师下面给我们讲一下今年的考试大纲和去年的考试大纲相比有哪些变化?
梅光辉:2005年大纲减少的考点基本没有,增加的考点,经济法部分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的清算”、“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这部分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基金的募集、交易与运作和基金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商法部分,其中公司法增加的考点主要有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公司设立与公司设立的区别、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的关系、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溢价发行时发行价格的确定、股份转让的限制;合伙企业法新增考点是事实上的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法新增考点是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组织的区别,保险法新增考点是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主持人:考生如何来准备复习应对这些考点的变化?
梅光辉:其实就刚才所提到的新的考点里面最主要的两个考点,一个是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一个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主要考查以下内容,一是代位求偿权的发生条件,二是要理解为什么代位求偿权只能存在于财产保险中,三是在被保险人放弃对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后,法律的规制措施,四是代位求偿权的例外情形。如果这四点都掌握了,代位求偿权的内容也就了然于胸了。
证券投资基金法,今年的考点刚才已经讲到,其实归结起来就是三方面的内容:主体、财产、行为。主体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涉及三方面主体:托管人、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这部分主要掌握三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基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护的需要,而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行为做出的限制。至于基金财产,证券投资基金说到底是一种信托,信托的性质决定了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所以基金财产运作方面的一些规范都是从基金财产独立性这个基础出发的。而行为主要是指基金的运作和基金的上市,这两者共同的出发点也是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以我们只要掌握这个立法前提,从这个前提出发复习法条,那么对这部分法条的理解就非常容易了。
主持人:梅老师,如果要讲授LG400的冲刺三步曲的课程,你会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讲授?主要会讲授什么内容呢?
梅光辉:首先,讲授是与出题结合在一起的。LG400的授课老师同时也是出题人,这样充分保证了出题的质量以及授课过程中对考点的把握和展开。一般通过四套模拟试卷和考前预测卷,在深入研究出题规律、命题侧重点的基础上,将所讲授部门法的可能考查知识点进行全面的覆盖,因此这几套试卷除了那些考查频率非常高的知识点外,考点很少重复,当然这对出题质量的要求就比较高了。
其次,在上课讲解这些题目时,我不会就题论题,而是通过一道题目为引子,将所涉及到的知识体系进行系统的整理。比如讲授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时,就得对代位求偿权做一下全面总结。发生条件有几个:(1)行使前提是发生于财产保险;(2)保险事故系第三人行为引起;(3)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进行了保险赔偿。那么为什么代位求偿权只能发生于财产保险中呢?这是源于财产保险的损害填补原则。保险的目的是让被保险人获得补偿而非从中获利,被保险人如果在获得了保险人的赔偿之后又能行使对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话,显然与财产保险的宗旨不符。因此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时候,法律强制性地将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此即代位求偿权。那么被保险人放弃对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又会产生什么后果呢?放弃行为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在保险人赔偿前放弃的,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显然不能认定其放弃行为无效,我们只能通过法律对被保险人的规制来实现对保险人的保护,即在放弃范围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二是赔偿后放弃的,这个时候由于赔偿请求权已经转移给了保险人,故被保险人的放弃行为无效。凡事都有例外,那么代位求偿权有无例外呢?有。(1)人身保险;(2)引起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如代理人、合伙人等),故意的除外。这样,通过一道题目的讲授,相信学员对整个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就已了然于胸了。
第三,商法、经济法的很多题目都直击法条,所以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通常都会选择以法条为主。这种方法无疑是正确的,但也存在一个问题,上千个条文,背了后面往往忘了前面,而且常常对细节部分有所遗漏。这固然与自身的记忆力有关,但更与对法条背后的立法原因没有理解有关。刚才提到对法条学习的最高境界就是使自己成为“立法者”。这就需要我们上课的时候给学员进行讲授这样立法的可能原因是什么,是公平?是效率?还是两者的权衡?通过对立法原因的剖析,使得考生能更好地理解法条,强化记忆。比如刚才我提到的为什么只有财产保险中存在代位求偿权。
第四,画流程图。这是我比较喜欢的一种讲课方法。对一些操作性程序性强的法律,在彻底搞清楚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画流程图,理出它的逻辑体系,记忆的效果将会非常好。商法经济法从总体上看,理论性不强,难点不多,但个别法律文件,如票据法、证券法等,比较专业,没有相关操作经验的话,很难理解个中三昧。而且它的整个法律就像一个生态链,环环相扣,复习的时候很容易落掉一些重难点。对此,我上课的时候通常喜欢在理清楚基本概念的准确含义的基础上,给学员画流程图。证券法可以以证券的种类、发行、交易为线索,发行中又涉及到承销,交易中又包括上市。然后再在各个环节中标明需要掌握的相关内容。这样脑子中既有证券法的总体脉络,同时又不会遗漏细节,答题的时候心里就比较有底。票据法也类似,可从票据的特征以及票据行为入手,画出它的流程图。
主持人:最后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希望梅老师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下商法和经济法这部分的复习建议和计划。
梅光辉:针对经济法、商法以法条为主的特点,我想提几个法条复习的建议。第一,在法条上一定也要划重点,即使是重点法条的书籍也一样。见过很多考生的法条书籍上干干净净的,可能有考生朋友认为既然是重点法条自然应该全部掌握的,无需再清理,其实这种观点很不对。这就像咱们背英语单词一样,第一天可能从A背到C,由于没划重点,第二天又继续从A背到C,效率很低。我的建议是:第一遍看法条,划出自己不会的或者说没有彻底掌握、烂熟于胸的,第二遍则专门看这些法条,同时用不同颜色的笔划出仍然不会的,如此三遍下来,相信这本法条就已经被你消化透了。这种方法可以节约劳动,提高效率。第二,在看完某一学科的法条后,一定要大致理一下该门学科的脉络,这样在你的头脑中就会建立起一个纲、目、科的系统,你就不会觉得司考内容混乱纷杂了,你有了对层次、位置、轻重、难易的准确定位,再看书看法条,相互间也不容易发生混淆冲突。第三,要善于总结、对比。光是看书背书,司考不会取得好成绩。因为司考题考的不只是正确选项的知识点,还有干扰选项的知识点,在看书看法条时要善于将相似的知识进行总结,将易混淆的进行区分。第四,看法条一定要细致。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看过好几遍,考试时却只知道个大概的情形。比如公司法中规定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这一点你不仔细看,根本没法发现。
网友:经济法中的许多数字如何记忆呢?
梅光辉:经济法中很多数字考查的可能不是很高,至于如何记数字呢?首先很多数字都有它内在的规律性,我们从立法目的出发可以看出它的规律。其次,对各种数字要善于做总结,比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声明的,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类似这些我建议考生准备一个本子把它记下来。第三,找到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即使这个方法可能从法律上讲并不严谨,但是只要是适合你的,就是对司考最有帮助的。
网友:商法的理论要求很高吗?如果想掌握理论的话要看什么书?
梅光辉:商法本身理论要求其实很高,但是司法考试考查到的商法知识理论要求并不高。仔细的研习教材以及历年真题解析,掌握这些总结出来的理论点相信就足以应付司考了。
主持人:非常感谢梅老师对商法和经济法带来的非常详细和精确的分析与预测,感谢梅老师的到来。明天晚上同一时间,我们将邀请到LG400命题研究小组核心成员之一姚金菊老师给大家带来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命题预测与分析。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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