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北京城市学院2006年职称评审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委和海淀区人事局的精神要求,现将我院今年职称评审的工作安排如下: 
    1、凡参加2006年职称评审和认定的教师,各学部将职称评审登记草表(见附件,下载后每人填写一份)于6月15日前报盘到学院人事处,由学院人事处报学院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人事处发放正式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认定表。 
    2、本科毕业生认定助教、硕士认定讲师的请于2006年7月10—11日内将材料交到人事处(所交材料包括: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两寸照片一张)。 
    3、符合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请于2006年7月12—14日内将材料交到人事处(所交材料包括:任职资格申报表一份、原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英语职称合格证书、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两寸照片一张)。 
    4、述职时间初步定于8月进行,请参加评审的老师准备好述职材料,中级述职5分钟左右,高级述职1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和参加述职的老师另行通知) 
    5、任职资格认定表和申报表请于6月20日以前到院办人事处领取,也可从网上下载正反面打印。 
    希望各学部及时通知本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如对职称申报条件有疑问的教师,请到人事处咨询。  
     注:2001年起对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有新的规定,请各学部领导通知您部门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从2001年起,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高等学校教师中,只取得本科学历(1982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获得学士学位)尚未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者,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除对北京地区无硕士点的学科的教师暂不要求外,其他教师均应通过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学习。各有关学部和教师应积极做好准备。
 附件一:2006年职称评审、认定人员登记草表 
附件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附件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附件四:关于2005年高等学校报送职评材料的要求(只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