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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各类足球学校的管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管理社会力量办各类体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足球学校的办学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适用于培养足球后备人才的公办、民办足球学校,其中包括中等足球运动学校、职业中专、职业中学的足球班等。
    ● 办学宗旨: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在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严格遵循儿童、少年、青年生长发育规律和足球运动员成材规律,把足球学校办成培养优秀足球后备人才的基地,使其早出足球人才,多出高质量的足球人才,以及培养足球骨干人才。
    举办足球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审批与注册 :
    中国足球学校及中国足球学校分校(原则上各省、市只能办一所),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如人力、物力、财力等)。中国足球学校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批,中国足球协会直属管理;中国足球学校分校,经中国足球学校和所辖省(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属地会员协会等有关部门审批。
    举办除中国足球学校及其分校以外的其他各类公办、民办的足球学校,分为中专性质的足球学校和非中专性质的足球学校两种。 凡兴办中专性质的足球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审批机构要根据体育、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足球学校的设立条件、设置标准为依据进行审批。各审批机构应加强对足球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和管理工作。 凡举办非中专性质的足球学校必须由申请举办的单位、个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足协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足协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备案。
    各类公办、民办的足球学校,应由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足协等部门共同领导,共同管理。教育部门负责足校文化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体育部门和足协负责足校的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类公办、民办足球学校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根据《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足球学校未经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得随意冠以 "中华"、"中国"、"全国"quot国家"、"国际"等名称。
    中国足球学校每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中国足球学校分校每年在属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属地足球协会和中国足球学校注册。其他各类足球学校可由属地足球协会初审注册后,报属地人民政府教姓棵藕褪舻鼗嵩毙嶙⒉帷!
    足球学校应从实际出发,采取独立办校或依附体育场馆、普通中小学办校等形式。
    申请举办足球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
    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足球学校采取"谁批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 办学条件 :
    足球学校学生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习任务,为此,足球学校或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必须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如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馆)、电教室、医务室等。具有保证完成训练工作所需的足球训练场、以及移动球门、挡网、足球墙等基本设施。场地应平整、无砖瓦石块、并有人维护。标准场地多少,视学生人数而定,原则上每两个班(每班人数不得超过25人),应保证一块标准足球场。
    学生集中住宿管理的校、班必须具备良好的住宿、医疗、食堂、洗浴等条件。
    足球学校应拥有足够数量并相对稳定的文化课老师,且品德端正、为人师表。能较好地完成国家有关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同时,要根据足球学校的特点,改进教学方法,讲求实效,不断提高足球运动员的文化素质。
    足球教练员要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和管理队伍的能力,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比较系统的足球专项理论知识。
    从2000年开始实施足校教练员持证上岗制度。足球教练员必须参加中国足球学校和会员协会组织的足球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没经过培训或参加培训而考试不合格者,均不能获得岗位证书。
    足球学校应配备足够的足球教练员,足球学校可以聘请兼职教师、教练员任教。学生多的学校原则上一个年龄组(20- 25人)配备1-2名教练员;某一年龄组人少者,可以与相近年龄合并组队(20-25人),配备1-2名教练员。全校必须至少配备守门员教练员1名,安排一定时间,负责统一训练守门员。
    ● 招生与学籍 :
    足球学校面向普通中、小学招生。招生时必须严格进行体检、选材测试(包括骨龄检查、身体形态和机能评定、身体素质测验)和文化考核。
    学校必须按学年招生。学校招生时,应当同时将不适应在足球学校继续进行专项运动训练的学生调整回原输送学校。
    足球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集中学生进行文化学习的足球学校,录取学生时必须将其学籍转入足球学校,同时保留原输送学校学籍;依附普通学校进行文化学习的足球学校,学生学籍由依附学校进行管理。
    ● 训练与比赛 :
    以发现人才、全面、系统、科学训练为指导思想,培养高水平后备人才。坚决防止和转变急功近利、拔苗助长式的训练观念。
    按照我国青少年《足球教学训练大纲》规定内容、要求等,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多年、全年、阶段、周、课时训练文件,并严格执行计划、严格训练、严格要求。
    学校应参加并组织校内外足球比赛,以赛促练、赛练结合,确保每学生都有参赛的锻炼机会。各级足球学校可按U-7岁、U-9岁、U-11岁、U-13岁、U-15岁、U-17岁和U-19岁以下各年龄段组队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U7-U15岁学生原则上在本区(县)、市、省(直辖市)与同年龄学生周末赛或寒暑假集中比赛。U-17--U-19岁学生可在各自的大协作区进行比赛,条件成熟时(队伍的数量与质量),亦可举行大区或全国足校间的足球比赛。
    足球学校学生可以代表足球学校和原输送学校参加上一级体育、教育部门举办的比赛。如代表资格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足协按国家体育运动竞赛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 办学经费与财务管理 :
    足球学校是以发现人材、培养人材为指导思想,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根据《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足球学校招生时的收费标准必须有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批文。足球学校的收费,不得擅自确定,必须按照教育培训成本核定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并有当地物价和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文后方得实行。对于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高收费,或违反财务规定、侵占足球学校办学经费的,审批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招生、取缔办学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查处。经费收入的结余部分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足球学校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如学生的学费、公办的国家拨款、民办的个人出资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来源,均应充足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必须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理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每年经费的预、决算必须上报属地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公办的足校,文化教学经费由主管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给予保证:体育训练经费由主管的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批准办学规模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财政拨款;基本建设投资由主管的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向当地政府申请解决。
    ● 学校管理 :
    学校要有健全的管理组织、设立相应机构,并立章建制,有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
    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的行为规范、操行评定,文化考试成绩,足球专项考核、评定等,每学期和学年均应登记在册,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中。
    加强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建设,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能力。
    有序、有偿流动。凡足球学校正式入学的学生,均应同校方签定合同并于所在地足球协会、教委注册。13岁以下的学生一般不得流动,以保证他们在原学校学习和训练的系统性和稳定性。而14岁以上的优秀苗子,如果某个职业俱乐部或其他单位选中者,可以转会到接受单位,但必须经校方、家长(或本人)同意,方可有序流动,以防私下拉人,扰乱青少年足球人才市场。在有序流动中,依据中国足球协会有关转会规定,进行有偿转让,转让所得报酬,由学校、家长或原输送单位几家分享所得,分享比例可参考中国足协的转会细则。凡是有序流动的学生可以参加本地区,直至中国足协组织的全国性足球比赛。凡是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违约违章,私自流动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地区、直至中国足协组织的全国性比赛。凡是流动的学生,学校均应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足协备案。
    ● 检查评估 :
    各地足协邀请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的足球学校加强管理和监督,关心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情况,及时予以指导。
    各地足协邀请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成检查评估组,对所辖的足球学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估。重点对办学条件、收费标准、学员流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教学条件、规章制度、校风校纪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问题较严重的学校,将限期整顿,经整顿仍未有改观者,将不予以注册,甚至取消办学资格。检查评估情况及时上报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将邀请各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足协等有关人员,成立专门检查评估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地足球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于办得好的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于办得差的学校,将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者,则停止注册或取消办学资格。
    ● 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 :
    ●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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