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设部
《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 [2005]95号文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通知, 人事部 . 建设部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注册物业管理师》制度。于2007年第三季度进行全国第一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北京科睿德培训中心决定于2007年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
一、 培训科目: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指定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经营管理》为重点,内容涵盖比较广例如建筑知识,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学等知识,知识结构的系统性比较强,一般都需要经过系统的培训。
二、报名条件: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毕业,具备条件之一
1)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
2)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
3)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5)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6)博士学位,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报名须知】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3张、单位工作证明
三、收费标准:2680元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0号中国航天大厦
【乘车路线】302. 307 .725 .386 .109 .630 .361 .367 妇幼保健医院下车。
【联系电话】82684288 传真: 68748213
QQ:617354153
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说明
所属区域
为了帮助广大应考人员了解和熟悉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现对考试的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资格考试。
二、考试性质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设定的准入性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事部颁发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担任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可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也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考试内容及试题类型
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
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四个科目。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
案例)分析题。四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四、考试方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考试时间分为4个半天,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为3个小时。